全球氣候變化挑戰日益嚴峻,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近日聯合發布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標準體系建設方案》(下稱《方案》),從基礎能力支撐、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三大維度構建國家層面的標準體系框架。重點規劃了溫室氣體核算、市場機制設計、適應行動規范等領域工作,為氣候治理提供了清晰的路線圖。
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方案》具有系統性與全面性,但落地實施仍需突破數據質量、制度協同與執行細則等瓶頸。對于企業而言,這一方案的實施意味著需要更加注重碳排放管理,積極參與市場交易,同時加強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以應對未來的氣候風險。
核算是企業數據管理的基石
本次《方案》將溫室氣體核算、核查、監測列為“基礎能力支撐”的核心支柱,為整個標準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數據基礎。
中國大唐集團綠色低碳發展有限公司技術總監史偉偉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對企業而言,核算無疑是核心環節。當前,國內溫室氣體核算標準已相對完善,發布了數十項國家標準,涵蓋組織層面核算通則及具體行業核算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制定溫室氣體核算相關標準時,充分借鑒了國際先進經驗,部分國際標準(如ISO 14064)已被等同轉化為國家標準,以確保我國標準與國際主流標準在技術框架、核算方法等方面保持銜接。
史偉偉表示,經過一二十年的發展,我國在溫室氣體核算領域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標準體系,在核算的規范性、適用性等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與國際標準各有側重、互為補充。
如何推動國內標準與國際互認?史偉偉建議,一是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將中國經驗和技術優勢融入其中,提升我國在溫室氣體國際標準制定領域的話語權;二是通過雙邊或多邊合作推動中國標準“走出去”,比如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機制如能獲得國際認可,其方法學自然具有國際影響力,可借此開展合作交流,提升中國標準國際接受度。
溫室氣體核查標準雖初具雛形,但尚未形成完整體系。史偉偉表示,核查作為國家為保障數據準確性和可信度而建立的體系要求,已有一些實踐操作規范,如服務于碳市場的行業核查技術規范,已發布針對發電、鋼鐵、水泥設施的核查技術指南,這些規范雖非正式標準,但在實際中得到了應用。
相較于溫室氣體核算與核查標準體系,當前溫室氣體監測標準在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仍存在不小的提升空間,是未來溫室氣體標準體系建設的重點攻堅方向和關鍵難點所在。史偉偉認表示,連續排放監測系統(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簡稱CEMS)應用于全國碳市場的呼聲很高。然而,其在碳市場中的應用規則尚不完善,具體涉及設備選型標準、精度等級量化要求、數據有效性認可條件等諸多關鍵環節,亟待構建一套與之相適配、科學嚴謹且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配套標準體系,以支撐碳市場精準、高效運行。
《方案》明確將溫室氣體排放管控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標準體系,強化源頭防控,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當前,越來越多的行業正在進行碳管理,能碳管理平臺作為數據管理與分析的重要工具,逐步在企業中普及。
超騰能源董事長王敏娜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應對氣候變化和碳管理已深入人心,尤其是大型高耗能企業,對“雙碳”目標下的減排要求愈發重視。中國碳管理行業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但蓬勃發展勢頭已十分明顯。隨著市場推進和供應鏈傳導,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引入能碳管理平臺這一工具,主要用于匯總并監測公司各工廠或運營部門的能耗情況,輔助內部決策及碳排放監測。
“目前,能碳管理平臺監測的數據范圍主要是企業的直接排放和能源使用排放(范圍一和范圍二),供應鏈排放(范圍三)的界定和監測相對復雜。能碳管理平臺的用戶多為大型制造企業或政府機構,中小企業應用相對較少。”王敏娜表示。
企業減排新動力
在減緩氣候變化領域,市場機制作為連接政府政策與企業行動的橋梁,其設計合理性與執行效率直接關系到減排目標的實現。《方案》具體規劃了市場化機制管理規范、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管理技術規范等6類標準。
然而,當前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仍面臨諸多挑戰。王敏娜表示,全國碳市場當前流動性不足,交易主體限于控排企業,金融機構尚未獲準入場,大宗履約交易占比過高。
史偉偉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真正會給企業帶來強制性成本壓力的是未來的排放強度標準,如針對新建項目的碳排放準入標準或針對現有設施的排放限額標準,這類標準將明確設定排放上限,對企業運營產生直接約束。
標準體系的構建與有效落地亟需跨領域資源整合與政策協同,各部門協同具有重要意義。
史偉偉表示,行業低碳轉型與技術創新需強化跨部門協作機制。以鋼鐵、電力等高能耗行業為例,其低碳化發展路徑及技術創新進程,要求生態環境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在標準制定層面實現深度對接,避免因標準體系分散化導致的政策沖突與執行成本增加,切實減輕企業合規負擔。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表示,鑒于不同專業領域有不同的知識壁壘,金融機構通常缺乏碳排放管理專業認知,而環境部門對金融監管體系掌握有限,在構建碳交易市場體系中,建立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非常必要。以綠色金融支持政策為例,需金融監管部門提供專業指導,同時結合生態環境部門碳排放核算等能力,形成科學完備的政策框架。
“無論企業是自愿減排,還是強制減排,其核心問題在于標準體系的構建。針對自愿減排的企業,除需明確碳排放因子計算模型及計量公式外,數據質量管理作為關鍵要素也需強化,包括建立標準化的測算體系框架、引入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核查機構、構建完整的市場化治理生態鏈。第三方機構主要負責核查企業申報的數據真實性,特別是驗證其是否配置符合要求的監測設備,以及數據采集系統是否滿足技術規范要求,監管部門應重點集中于第三方機構的合規性審查與公信力評估。”施懿宸表示。
投入規模有待增加
在減緩氣候變化的同時,適應氣候變化同樣重要。相較于減緩領域,適應氣候變化的相關標準建設步伐有待提速。
“《方案》已確立觀測評估、行動成效等五大類標準體系框架,但當前國內對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的重視程度明顯不及減緩領域,相關標準體系的建設進度亦相對滯后。近年來極端天氣事件頻發態勢進一步凸顯了適應工作的緊迫性,然而該領域的實際投入規模仍遠低于氣候減緩領域。”史偉偉表示。
2024年,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名單,天津市濱海新區、江蘇省揚州市等39個市(區)入選。
打造氣候適應型城市離不開金融支持。史偉偉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對于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工作而言,構建一套完善的標準體系(如評估標準)至關重要。完善的適應標準體系,可助力試點城市在推進試點建設過程中明晰建設目標與實施路徑。一套健全的標準體系,能明確評估方法、建設期目標和行動指南,從金融業的角度來看,其價值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完善的標準體系能為金融機構提供有效風險識別工具,幫助金融機構識別企業/項目面臨的氣候物理風險。例如,對于沿海地區的企業而言,海平面上升可能對其生產經營帶來威脅,包括廠房被淹、設備損壞等,金融機構在開展信貸業務時,可依據這些風險信息,對信貸風險進行更為準確的評估,并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從而有效防范潛在的金融風險。
二是標準體系為開發支持適應行動的金融產品提供明確的方向和認證依據,通過明確界定哪些措施屬于適應氣候變化的范疇,金融機構能夠更有針對性地設計金融產品,如提升城市防洪排澇能力的綠色債券或貸款。從事城市基礎設施(排水系統、韌性建筑)、農業適應等領域業務的企業,若位于試點城市,可借此機遇對接金融機構獲取支持性融資,進而推動自身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助力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目標的實現。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可以為氣候風險投融資提供重要依據。施懿宸建議,將標準轉化為金融工具,例如,開發標準化的氣候壓力測試與情景分析。以保險業為例,涉碳保險產品或轉型關聯保險,均需建立與碳排放數據的關聯機制。此類金融工具實現風險定價的基礎在于獲取系統性數據,進而制定保費標準。因此,數據質量建設也十分重要,若缺乏優良的數據支持,將導致定價偏差。
“從方法論的角度來看,有效推進壓力測試需重視三個關鍵環節:建立完整的數據基礎設施、構建動態分析模型、開展多維情景模擬。需要關注的是數據質量與可得性雙重挑戰,既需解決基礎數據獲取路徑問題,更要建立數據真實性驗證機制。”施懿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