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科創板這條“鯰魚”,正在用創新、包容的改革機制攪動著A股這池“活水”。最新發布的深化科創板改革的“1+6”政策措施,創新性推出多項改革措施,包括對于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企業,試點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面向優質科技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等,尊重科技創新規律,聚焦市場關切。
國信證券總裁鄧舸指出,科創板改革措施針對性強,給市場傳遞出明確的政策導向,此輪改革以設置專門層次為抓手,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供給持續增加、不斷優化,有助于深化資本市場投融資綜合改革。部分增量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試,也凸顯了科創板作為改革“試驗田”的重要作用。
如何精準識別和判斷科技型企業的科創屬性和商業前景,始終是個難題。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本輪改革對于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企業,試點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一般而言,從事前沿領域研發創新的未盈利企業,往往具有研發投入大、成果轉化應用周期長、研發和商業化風險高的特征,可能在較長時間內處于虧損狀態,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具有不確定性,但一旦成功有可能爆發式甚至指數級增長,投資風險與投資價值較難判斷。
“市場化機制在優質科技型企業識別篩選方面有獨特優勢,特別是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對于企業的科創屬性和未來發展潛力具有一定專業判斷能力。”業內人士指出,如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產業鏈核心企業,即產業投資者,身處于產業鏈核心位置和關鍵環節,對產業鏈各環節的核心技術、市場競爭情況、未來發展方向和潛力有著較為透徹的研究和理解。又如具備較大管理資產規模、較為豐富的投資經驗、良好投資紀錄的私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特別是在相關領域深耕多年的頭部機構,擁有較強的行業洞察力,對投資入股科創企業有一套相對成熟的識別篩選機制。
事實上,在成熟市場,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已有成功經驗。港交所在2018年便將資深投資者投資入股作為了特定行業的上市條件。港交所上市規則第18A和第18C章節分別就“生物科技公司”和“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提供了一系列規范,其中之一的特色安排就是“資深投資者”制度。截至2024年底,適用18A規則上市的公司共67家,上述公司平均每家擁有資深投資者3名,單個資深投資者平均持股約6.5%,資深投資者合計持股平均約21%,遠高于規則要求。18A公司上市后近3年營業收入大幅增長,凈利潤顯著減虧。
目前,科創板已上市企業中約有九成在上市前獲得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上交所相關人士表示,在科創板試點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已經具備較好基礎,將試點范圍限于第五套上市標準企業,且僅作為審核參考,而非上市條件,也體現了穩起步實施、小切口探索的改革思路。
為降低優質科技型企業過早或者長期披露業務技術信息、上市計劃可能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本輪改革在科創板試點引入了IPO預先審閱機制。
不過,IPO預先審閱并不意味著審核質量的“打折”。記者了解到,證監會及交易所將多措并舉保障審核質量和投資者知情權。一方面,發行上市審核標準不降低。無論企業是否經過預先審閱,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后,上交所都將嚴格遵循現有規則、程序和時限要求開展審核工作。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義務不減損。上交所要求,如預先審閱后企業正式提交發行上市申請,不僅要依法依規履行各項信息披露義務,還要將預先審閱階段的問詢和回復一并對外披露。上交所將持續提升審核把關能力,督促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督促中介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并接受市場監督。
對于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證監會、上交所仍然會依規支持企業用好現有的信息披露豁免和暫緩制度。
此輪改革還在更多方面進行了包容性創新,如擴大第五套標準適用范圍,支持人工智能、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更多前沿科技領域企業適用;完善科創板公司再融資制度和戰略投資者認定標準等。
可以看出,對優質科技企業的政策力度不斷加碼,這與外部形勢快速變化有關,也與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相契合。中國科技企業估值邏輯正在經歷重構,DeepSeek等企業的崛起印證了“創新價值先于盈利顯現”的新范式,也需要更具包容性適應性的資本市場制度作為支撐。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深化科創板改革,引導資本流向真正具備技術突破能力的創新主體,推動科技自立自強戰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