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帶了10年的團,手里面從來沒有過一只漏網之魚”“不允許未購買翡翠、中藥的游客上車”“不消費就不讓走”……隨著文旅市場日益活躍,強制消費問題再次凸顯,成為監管重點。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下稱“文旅部”)公布了新一批旅游市場強制消費問題典型案例。此次公布案例共16宗,不少案例指向了旅行社低價惡性競爭,強制消費的問題。值得一提的是,有多宗與通過新媒體平臺線上攬客相關。
據悉,2025年上半年,全國共出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14.2萬余人次,檢查經營單位5萬余家次,辦結案件1600余個。
低價團是強制消費“重災區”
16宗案例中,強制購物成為低價團核心亂象,11宗案例與低價旅游團相關。涉事旅行社普遍以“零團費”或低于成本價攬客,通過安排購物獲取高額回扣填補虧損。
如2025年4月,廈門鷺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14名游客參加“福廈之旅雙飛七日游”低價旅游團隊,收取的團費低于實際接待成本,安排游客進入6家購物店進行消費并收取回扣。
2025年2月,桂林市耀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耀佳旅行社”)以零團費接待由北海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康輝旅行社”)、廣西錦鴻國際旅游有限公司(簡稱“錦鴻公司”)組織的“暢玩桂林4天”低價旅游團隊,委派導游胡某某為該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要求導游墊付接待費用,安排游客前往某“國家館”、某雞血玉石博物館購物,獲取購物回扣,且未妥善保存部分團隊文件資料。導游胡某某在行程中向游客兜售桂花糕等物品,游客反映導游態度惡劣、強制購物。
這些違規案例中的強制購物手段也是花樣百出。
比如2025年2月,松某某在導游證已被注銷的情況下,提供導游服務并于行程中在旅游大巴車上向游客發表“你不要覺得你能渾水摸魚”“老子帶了10年的團,手里面從來沒有過一只漏網之魚”等言語強迫游客參加購物活動,并向游客兜售物品。
還有,導游何某某2025年2月在帶團過程中對游客發表“不消費就不讓走”的脅迫性言語。
更為離譜的是,導游明某向游客發表“女孩為游客提供特殊服務,游客為女孩買玉”等言語誘騙游客購物。
無證導游問題突出 社交平臺成新渠道
除了前述情況,利用越來越多人選擇在社交媒體上尋找“旅游搭子”或私人“向導”結伴出行的偏好,一些無證導游以“旅游搭子”“向導”等名義在社交平臺招徠游客,成為旅游市場新隱患。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就涉及多起無證導游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無證從事導游活動案為劉某某通過小紅書發布標題為“泉州地陪、講解、旅拍、趕海”文章,聯系游客,提供服務后游客因對服務質量不滿意發起投訴。經核查,劉某某在未取得導游證的情況下提供講解服務,最終被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文旅部市場管理司副司長余昌國提醒廣大游客,警惕“套路”,一些缺乏經營資質的個人或團隊,以“旅游搭子”“定制師”“向導”“俱樂部”等名義招徠游客,在沒有旅行社資質情況下經營團隊游。
正規導游應持電子導游證上崗,游客可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掃碼驗證導游資質。
重罰釋放嚴管信號
16宗案例均披露了相關主管部門開出罰單的情況,以經濟處罰和行為限制為主。
經濟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罰款金額從1000元到214000元不等,如劉某某被罰款1000元,耀佳旅行社被罰款214000元。
行為限制方面,對旅行社有警告、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時間從3日到3個月不等,如錦鴻公司、康輝旅行社被停業整頓3個月。
對導游則有暫扣導游證,時長從5日到4個月,孫某某、韓某某被暫扣導游證5日,何某某被暫扣導游證4個月,情節嚴重的無證導游還被移交公安處理,如松某某因強迫購物被移交公安并受到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
分析認為,盡管處罰趨嚴,但行業深層矛盾待解。如低價團生存邏輯未破。阻斷低價團強制消費的違規行為需要同步對目的地的旅游購物市場進行徹底整頓,徹底阻斷不合理低價游的利益鏈,并繼續推進導游制度的改革,形成導游服務“優質優價”的新格局。另外,在消費端,對于不合理低價游受害者較為集中的中老年群體加大消費教育力度,持續宣傳不合理低價游的危害,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害。
校對: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