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行業的管理費體系正經歷前所未有的結構性調整。
曾經被視為行業標配的“2%管理費+20%業績分成”模式,如今已不再是通用準則,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化、浮動化的收費方案。
降費潮:從“2%”到“1.5%”
“我們目前還堅持‘2%+20%’的模式。”華澳資本合伙人歐光耀開門見山。但他也坦言,身邊大部分新設政府引導基金的管理費已經壓到1.5%。
中美創投創始合伙人胡浪濤觀察到,部分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費已降至1.5%,個別地區甚至出現1%的超低費率。
從受訪投資人士的反饋來看,管理費比例下調已成趨勢。
私募基金管理人(GP)的主要收入來自管理費和業績報酬?!?+20”是常見的收費模式,主要是借鑒美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其中的“2”指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規模,每年收取2%的管理費,用于支付基金運營和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20”代表基金管理人提取基金收益的20%作為業績報酬。
事實上,不僅管理費固定比例在“卷”,計費方式也在變化。
歐光耀回憶,過去基金常按認繳規模收費,而現在“按實繳規模計算”已成為行業主流。更極端的情況是“按項目扣款”模式 ——GP需在項目通過審批后,根據實際投資金額申請管理費,“沒投就不收”。
胡浪濤提到了“績效提取”機制,部分基金將計費周期細化到投資期與退出期的不同階段,形成動態調整的計費體系。比如部分基金把管理費與“投資進度、回報、政策目標”全面掛鉤,投資進度慢、退出不理想,就直接減少管理費,甚至要退回部分已收的管理費。
華熙基金創始合伙人王亞寧將基金分為早期與成熟期兩類進行分析,早期基金因規模小、成本高,“2%仍然剛性”,而招商型基金及一些成熟期基金,“1.5%已經很普遍”。
歐光耀觀察到,雖然Carry(收益提成)比例仍多為20%,但計提的方式更為嚴格。部分基金規定,只有年化收益超過6%或8%的部分,才能計提20%的Carry。
這也意味著,如果年化收益不能達到約定的門檻,即使基金盈利了,GP也分不到業績提成。那么整個團隊只能依靠管理費維持。
一位受訪的上海LP(出資人)表示,當前退出周期拉長、部分項目估值倒掛,如果GP還靠著高額管理費“旱澇保收”,對LP來說也不公平?!叭绻鸊P憑借投資能力靠投資收益賺錢,那是沒有爭議的,但GP賺錢的前提是不是得讓LP賺錢?”
這一觀點得到了所有受訪GP的認同。“如果一個投資團隊只能靠管理費存活,那被淘汰也是早晚的事?!蓖鮼唽幷J為,GP還是要靠專業的投資能力賺取投資回報。
降費背后:LP出資結構改變
執中發布的《中國私募股權市場出資人解讀報告2025》顯示,機構LP出資連續四年下滑,2024年出資1.27萬億元,僅為2020年的六成。國資性質資金在LP結構中占據主導地位,占比約為88.8%,其中政府資金出資占比達52.5%。
今年6月,廣東省財政廳發布了《廣東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其中提及,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費依據考核情況給予核定撥付。另外,管理費從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則上不準許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暫未產生收益或利息,可先從本金中預支,待基金產生收益或利息后補回。
部分投資人士認為,上述《管理辦法》是未來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管理費的變革方向。
一位華南區的中型創投機構負責人表示:“LP的結構改變,是管理費規則改變的主要原因。2019年以前,GP募資以社會化資本為主,這類LP主要追求財務回報,不會太過關注管理費。當前,LP以政府和國資為主,這類資金不能只追求經濟回報,還需要兼顧社會效益,以及審計風險,這樣多維度的訴求必然導致管理費朝著多元化、浮動化的方向演變?!?/p>
胡浪濤列舉了當前募資端的三種變化:一是過去五年,政府和國資出資比例持續抬升;二是單只基金的規模不斷躍升,出資周期拉長;三是頭部GP中,國有全資或控股的管理人增多。
王亞寧指出,全民PE時代,市場化LP大幅收縮,GP議價能力削弱。
胡浪濤認為,單只基金的規模膨脹后,規模效應使GP對費率下調的容忍度相對提高。比如一只20億元的基金,即便費率從2%降到1.5%,年管理費仍有3000萬元,“這對GP來說,已足夠覆蓋成本,政府LP因此有動力降費”。
此外,有受訪人士指出,當前金融機構普遍降薪,降薪邏輯自然延伸至股權投資板塊。
歐光耀指出,政府及國企資金必須接受嚴格的審計。如果投資虧損,就要追問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如果GP管理費拿多了,可能被追問程序是否合規。壓力之下,事前約定“浮動管理費”就成為折中方案。
激發GP活力,構建投資新生態
胡浪濤認為,降費的影響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VC/PE行業將加速出清,淘汰掉不專業的投資機構;另一方面,過低的管理費和嚴苛的考核,必然傷害GP的積極性。
為提高GP的積極性,今年以來,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政府引導基金通過“收益讓利、放寬返投標準、風險補償”等額外條款補足GP收益,形成“低費率+多元補償”的新均衡模式。
今年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容錯機制”“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考核依據”等要求。
2025年4月出臺的《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基金,扣除門檻收益后,引導基金凈收益最高可按100%進行讓利。這種大幅讓利舉措,極大提升了GP在基金收益分配中的占比,使其更有動力去挖掘和培育高潛力項目。
返投標準的放寬是另一大顯著趨勢。長沙經開集團設立的科創母基金在2025年4月備案時,將總體返投要求設置為0.4倍,這一標準在全國范圍內處于較低水平。同時,對種子子基金、天使子基金出資比例最高分別可達70%、50%,以此吸引頭部創投機構共建科創生態。
風險補償機制也是一大亮點。深圳市南山區在《南山區支持創新創業“六個一” 行動方案》中明確,設立總規模為5億元的戰略直投專項種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基金內單個項目最高允許100%虧損。這一“容錯機制”有效消除了GP對早期高風險項目的顧慮,鼓勵長期資本投入硬科技領域。
胡浪濤指出,GP與LP正在尋找新的平衡,當前出臺的一系列激勵GP的政策就是證明。最終,市場將提高對GP的專業要求,將GP提供的服務和實際收益捆綁起來,同時對創投行業“高風險、回報周期長”的特點給予一定的寬容,這樣更符合行業的發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