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私募因為“偏離主業”被罰。
7月15日,海南證監局披露,對海南琢之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其中,有一條重要原因就是該私募機構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或者無關的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深圳證監局在相應監管通報中指出,近年來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轄區少數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或無關的業務,比如銷售偽金交所產品、賣課、算命、為券商引流開戶獲取返傭;債券私募利益輸送;在管基金與高管自有資金進行“高買低賣”交易……
深圳證監局認為,發生上述情形的核心原因在于,相關人員合規意識淡薄,將私募基金管理人視同為一般企業,為追求經濟利益主動偏離或者放棄主責主業,個別機構甚至淪為犯罪工具。
又一私募偏離主業領罰
7月15日,海南證監局披露一則罰單。
該局表示,經查,海南琢之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琢之堂”)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或者無關的業務,違反了《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規定。
二是未定期更新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海南證監局決定,對琢之堂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若該公司對該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該監督管理措施將繼續執行。
琢之堂從事與私募相沖突或無關的業務主要是指什么?實際上,去年7月26日,中基協曾發布對該公司相關紀律處分決定書,琢之堂私募基金因為部分產品未備案、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無關業務、人員管理混亂等違規問題被公開譴責并暫停私募產品備案12個月。
具體而言,上述違規主要指琢之堂2022年、2023年的主要營收為財務顧問收入,為標的項目提供融資服務,資金到位之后按照一定比例獲得收入。
私募“不務正業”不在少數
據了解,近年來私募快速發展,競爭也日趨激烈,一些小私募面臨嚴峻形勢,另辟蹊徑“不務正業”謀求利潤,往往踩到風控紅線。
今年6月,深圳證監局曾發布《深圳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披露轄區內有部分私募機構偏離主責主業,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業務。如銷售偽金交所產品、提供咨詢服務、居間服務,銷售投資標的公司股權,甚至協助非員工獲取從業資格、在辦公場地開展易經算命等無關業務。
具體來看,比如有股權類私募機構銷售偽金交所產品。據悉該機構因增量業務不足,與某房地產企業簽署《承銷協議》,向多名自然人投資者推介該房企在偽金交所發行的應收賬款收益權轉讓計劃,并收取150余萬元咨詢顧問費。也有的私募機構對外提供咨詢服務。比如某證券類私募機構為多家債券發行人提供咨詢服務,對接金融機構資金,協助促成債券成交,并收取咨詢費。某股權類私募機構簽署數十份《融資服務合作協議》《融資咨詢服務協議》,約定幫助標的企業從該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融資,按融資金額一定比例收取融資服務費。
深圳證監局指出,有私募機構對外提供居間服務,某證券類私募機構管理費收入和業績報酬占公司收入比重極低,主要收入來自實控人通過自媒體銷售“投資課程”,以及以關聯方或公司名義向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推薦客戶獲取返傭。
此外,還有私募機構協助非公司員工獲取基金從業資格,嚴重擾亂行業秩序。或者在辦公場地內開展無關活動,據悉,有證券類私募機構與4家關聯公司混同辦公,辦公場所未懸掛該管理人招牌或者明顯標識,現場存在多名人員從事易經算命、知識付費、修訂家譜等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的業務。
深圳證監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強對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運作的監管檢查力度,嚴肅問責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督導各私募機構聚焦投資主業,完善合規風控機制,不斷提升專業化和規范化運作水平。
校對:劉榕枝